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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发展慈善事业

1999-01-29 来源:光明日报 周秋光 我有话说

去年夏季发生的一场特大洪灾,使人们看到了慈善事业在救灾中的巨大作用。但是,不少人对于慈善事业还有这样那样的误解,亟需从理论上加以澄清。

在我国的赈灾工作中,往往是政府出面组织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实施救济灾区灾民。故而有人认为慈善是一种政府行为。但在理论上,这种看法模糊了政府与慈善的关系和界限。

慈善不是政府行为。因为人民向政府纳税,所以,政府救人扶贫,是应尽的一种职责。同时,政府要维护自身的和社会的稳定,也需要举办一些社会福利事业,如残疾院、敬老院、孤儿院等等,收容社会中的无靠之民。政府的目的是尽可能减少各种灾害的发生,一旦灾害发生,则尽可能地去进行施救。所以,确切地说,慈善是一种社会行为。它指的是社会中的个人与团体对社会中遇到灾难的人,不求回报地实施救助的一种高尚无私的奉献行为。

需要特别指明的是,虽然保护人民是政府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但政府的能力也是有限的。例如去年中国几个省区发生的百年不遇的洪涝灾害就不是政府独力所能担负的,需要民间的个人与社团来帮助政府解决问题,渡过难关,所以说慈善行为可看作政府行为的一种补充,政府平时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更是需要这种补充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中的个人与社团要尽可能地帮助政府,而政府也要尽可能地扶持慈善救助事业。

要发展民间的慈善事业,需要钱和物的捐献。有人认为捐钱捐物是有钱人的事。那么,慈善是否真的只是有钱人的事呢?答曰是的,却又不完全是。之所以说是的,因为有钱人之所以有钱,离不开这个社会,是靠这个社会才发的财,也可说是得到了这个社会的厚爱才有钱,所以应当回报这个社会,应当拿出钱来救助别人。之所以说慈善又不完全是有钱人的事,是说单靠有钱人还不行,必须全社会人人参与。这不仅是因为全社会的人都参与了,众人拾柴火焰高,慈善发挥的作用会更大,而且就全社会的每个人来说,的确是需要去参与的。因为每一个人都是社会的人,每一个人都离不开社会的帮助。帮助别人也可以说就是帮助自己。从这个意义上说,参与慈善是每个社会成员都应尽的一份社会责任。

一位外国哲人说过:当你努力奉献自己的时候,你便是善。引申之,当你不择手段地寻求私利和满足私欲的时候,便距离恶的深渊不远了。善与恶,往往也在一念之间。选择善行,其实就是一种人生态度。如果人人都献出一片爱心,都做慈善的参与者,那么这个世界就会少有仇恨与罪恶,就会变得更加美好。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说,我们应当把慈善行为纳入我们今天所提倡的精神文明建设的范畴,让它发扬光大。

办理慈善,最重要的是要有资金来源。不少人认为慈善资金应主要依靠政府拨款,这种看法也是不正确的。如前所述,政府拨款可以用来办理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但这种行为并不是慈善行为。慈善行为作为非官方的社会行为,它的资金主要来自于社会,来自于民间的各种捐献。当然,这样说并不意味着慈善就完全拒绝政府的拨款。政府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拿出一些资金来帮助慈善机构的开办,来扶持慈善事业的运行,也是可以的。

慈善的资金应如何筹助?中外各善团的一般作法,主要有如下几种方式:一是接受国内外各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献,无论是捐钱还是捐物。这是被视作最正规、最主要的一条渠道。因为面宽、范围广,也是收取资金最多的一条渠道。二是有些无主的银行存款(如有的存款者死亡,无人继承或办理合法转让)、一些被查抄罚没的犯罪分子的资金和财物、一些因各种原因(如毁坏资源、破坏环境等等)造成的对于社会公共事业的赔偿等等,都可以成为慈善资金的来源,但必须办理合法的捐献手续。三是可以采取一些商品与票证适当加价的办法。如人人都要吃盐,适当将食盐的价格提高一点点,就是一笔很大的数目。再如一些相关的销售量很大的商品,还有汽车、火车、飞机、轮船等客票的价格都可以采取类似的办法。不过实行这种办法,必须是在特殊的非常时期,例如发生了特大的自然灾害之后,而且务必征得民意的允许和政府的批准,不是慈善团体想办就能办的事。四是可以抽取慈善资金中的一部分去经营一些项目。如开办一些企业,以赢利所得,增加慈善资金的积累。同时此举还可以少量地解决一些下岗人员的再就业问题。五是通过合法手续在社会上办一些有奖证券和福利彩票。但此类行为不可过多过滥。否则刺激人们的投机心理,也会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六是组织一些著名的影视明星和艺人义演,以及组织一些著名的书画艺术家的作品义卖。此外,还可以开展群众性的多种形式的募捐活动,如“一日捐”、“月月捐”、“街头捐”、“流动捐”、“学生捐”、“青年捐”、“行业捐”等等。

以上这些方式,都曾经在中国历史上特别是近代以来使用过。如果运用得法,可以聚集大量资金,有效地解决许多问题。

然而,有了这些筹款的渠道和方式,不等于资金就到手了。“劝捐”与“征信”这两种手段是必不可少的。所谓劝捐,就是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地向外界发布劝捐的函电、公告和启事。劝捐的言词务必恳切、真诚、感人,否则不能打动人们的心,也就达不到劝捐的目的。与劝捐相对的是派捐。派捐带有强制性,不到万不得已的时候应尽可能不用。如果派捐的数目太大,就容易引起人们的反感,产生逆反心理,把事情弄糟。所以派捐不是高明的办法。

所谓征信,是指慈善团体接受外界的捐款捐物后,必须如实地将数目公布出来,以求取信于人。传统的做法是印成一本本小册子,名之为《征信录》,内容除了刊载捐献人名和捐献数目之外,还要把所有支出的内容记述清楚,这样让社会各界放心,也激发人们以后再踊跃捐献。

慈善资金俟集有相当数目,除了特大的灾害需要专款专用之外,平时应当将其作为基金存储银行生息,以息金收入作为开支,办理各类慈善事业。在近代中国的办赈经验中,有效的运作是“以工代赈”这种方法,即组织灾民中的青壮,进行筑堤、修路等各项工程项目,既解决了灾民的就食就业问题,又为国家和地方添造了建设项目,可谓一举两得。此外,为解决贫苦失学儿童所办的慈善教育之类,有效的措施也不仅仅是教他们学习一些文化课程,还应当教育他们习得一、二门技艺,以为将来择业与自立谋生之计,以免再重新接受赈济。总之,慈善资金在运作方面也要尽可能发挥出积极的作用,而不仅仅是消极的一般性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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